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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减免核准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 【打印】 【关闭】
  一、审批内容
  对10-30亩(含30亩)耕地占用税减免核准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发〔2007〕第511号)第八条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核准。
  四、审批条件
  (一)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二)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五、申请材料
  填写《耕地占用税减免申报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
  (二)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的文件;
  (三)项目建设规划图;
  (四)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
  (五)征收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申请表格
  《耕地占用税减免申报表》,从网站(www.dyczj.dongying.gov.cn)下载或到东营市财政局索取。
  七、申请受理机关
  河口区财政局
  八、决定机关
  山东省财政厅
  九、审批程序
  (一)填写《耕地占用税减免申报表》;(二)提供相关资料;(三)告知申报人申报不实或虚假申报应负的法律责任;(四)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五)符合条件的,报省财政厅;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
  十、审批时限
  部门承诺:2个工作日内初审后报市财政局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无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审验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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