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减免核准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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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内容
对10-30亩(含30亩)耕地占用税减免核准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发〔2007〕第511号)第八条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核准。
四、审批条件
(一)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二)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五、申请材料
填写《耕地占用税减免申报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
(二)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的文件;
(三)项目建设规划图;
(四)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
(五)征收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申请表格
《耕地占用税减免申报表》,从网站(www.dyczj.dongying.gov.cn)下载或到东营市财政局索取。
七、申请受理机关
河口区财政局
八、决定机关
山东省财政厅
九、审批程序
(一)填写《耕地占用税减免申报表》;(二)提供相关资料;(三)告知申报人申报不实或虚假申报应负的法律责任;(四)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五)符合条件的,报省财政厅;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
十、审批时限
部门承诺:2个工作日内初审后报市财政局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无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审验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