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材料
1、危险化学品单位登记表4份<山东化学品安全网(网址:www.sdwhb.com)网上填报,并下载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危险性不明或新化学品的危险性鉴别、分类和评估报告(由国家安监总局认可的鉴别分类机构出具)各1份;
4、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各1份(企业出具);
5、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委托有关机构设立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的,需提供应急服务委托协议书1份;
6、办理登记的危险化学品的产品标准(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提供所采用的标准编号,采用企业标准或国际标准、外国标准的生产单位,应当提供标准全文1份)。
储存单位、使用单位办理登记时,应向省危化办报送上述第1、2、4项规定的材料。
(二)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登记:登记单位登陆山东化学品安全网(网址:www.sdwhb.com),通过网络版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向省危化办提出登记申请,获得有关信息后登陆登记系统,根据登记系统的提示如实填写登记内容,核查无误后提交。
2、省危化办审核:省危化办对登记单位提交的登记材料电子文档进行审核,合格后提交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经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审核通过并反馈后,通知登记单位上报登记材料。
3、区县安监局审查:登记单位向省危化办报送登记材料前,将登记材料报区县安监局。区县安监局及时完成书面材料审查,审查合格后,将《登记材料》和《危险化学品登记审查意见》报送窗口。
4、市安监局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对已经受理的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将登记材料报送省危化办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对审查不合格的,由窗口工作人员书面通知区县安监局和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