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步骤 | 第一步:新办非煤矿山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后,申办单位持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和具有相应资质的早介机构出具的已经过证审的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向我局申报,我局经审检核实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安监局转报; 第二步:经批准的新办非煤矿山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项目,由申办单位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初步设计,经我局初审后,5个工作日内转报市安监局; 第三步:投入试生产过程中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验收安全评价报告书以及申请后,经初审5个工作内上报市安监局。 |
| 所需材料: |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和国家安监局规定专门软件录入的电子版一份);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 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7、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8、事故急救援预案;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通知,其中非煤矿山企业还需出具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 10、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11、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清单。 参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经考核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