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资料:
(1)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和法人有效身份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共有权人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
(3)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变更的文件或证明;
(4)房屋平面图;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6)登记部门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2、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的,自交易中心受件窗口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