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东房发[2006]65号
办理条件: 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
办理程序: 审核资料?D?D现场勘察?D?D核发证书?D?D资料备案
办理材料: 1、土地使用权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房地产项目发合同书、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规划部门批准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总图、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3、建设主管部门发放的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4、开发主管部门出具住宅产业化要求落实证明材料;5、房屋拆迁部门出具拆迁补偿落实证明材料,6、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前期物业管理落实证明材料,7、商品房售后服务的有关资料,包括《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等;8、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移交证明材料;9、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所需表格: 无
办理时限: 经审查受理后十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无
办理机构: 河口区房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