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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廉租住房审核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09-9-12】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 【打印】 【关闭】

    办理依据: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山东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04]83号《东营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7号)  
    办理条件:  "享受中心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连续6个月以上,无房或者拥有私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城镇居民家庭。每批具体保障条件依据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和房源数量合理确定。"  
    办理程序:  "按照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按以下程序统一组织申请、审批和保障工作: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所需资料;街道办事处对其进行初步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发给《东营市中心城廉租住房申报审核表》;申请人填写后由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将全部申请资料送交东营区房产管理部门;2、区房管部门会同民政等部门对廉租住房申请情况进行初审,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条件的,由区房管部门在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3、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管部门签署初审意见后,将全部申请资料连同《东营市中心城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和《东营市中心城廉租住房保障申报情况汇总表》报市住宅发展中心。4、市住宅发展中心对所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宅发展中心为其发放《东营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证》。5、申请人持保障证到市直机关房管中心办理住房手续。  
    办理材料:  1、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2、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租赁证明,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房证明;3、孤老、烈属、残疾等证明;4、申请家庭户口簿和成员身份证;5、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所需表格:  《东营市中心城廉租住房申报审核表》  
    办理时限:  自材料齐全之日起,审核时限为15日;公示期为15日,核实期限10日。    
    办理费用:  无  
    办理机构:  河口区住房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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