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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营业登记应具备哪些条件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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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定,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
)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
)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
)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
)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当实行非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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