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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营业登记应具备哪些条件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09-3-20】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 【打印】 【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定,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6)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当实行非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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