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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非法人分支机构及营业单位开业登记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 【打印】 【关闭】
事项所属单位: 河口区工商局  
办理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行细则》《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  (1)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3)符合国家规定并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办理程序:  1、企业提交设立登记申请;  2、审查受理人员签署审查意见;  3、核准登记人员审查申请材料,作出是否登记决定,签发准予设立通知书;  4、发放营业执照;  5、企业档案移交入档。
所需表格:  《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  
办理时限: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作出准予企业设立登记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费用:  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内部分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最低额为50元),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注册资本0.4‰收取,超过1亿元以上的部分不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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