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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 【打印】 【关闭】
    办理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行细则》《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法》规定为1个以上五十个以下;(2)股东出资达到规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其中,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法律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办理程序:  1、企业提交设立登记申请;  2、审查受理人员签署审查意见;  3、核准登记人员审查申请材料,作出是否登记决定,签发准予设立通知书;  4、发放营业执照;  5、企业档案移交入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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