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提供语言版本:中文简体|中文繁體|ENGLISH|日本語|한국어
www.huanghekou.gov.cn——欢迎访问中国黄河口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网上办事企业办事设立变更正文

文化类、体育类民非、社团单位设立的审批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 【打印】 【关闭】
    办理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条件:  设立文化类、体育类民非、社团单位  
    办理程序:  1、  受理标准: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⑴  申请书  ⑵民政部门核发的名称预约核准通知书  ⑶  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⑷  验资报告  ⑸  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⑹章程草案  ⑺  主要从业人员资格证明  ⑻设备和器材及其他设备清单受理期限:5个工作日  2、审理:申请者所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⑴业务活动范围必须符合发展文化、体育事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并遵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  ⑵有符合文化、体育行业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⑶有开展业务活动必须的资金、设备、器材、场所和其他设施审理期限  3个工作日  3.审定:审定的办事程序:  ⑴审查上报材料是否齐备、有效  ⑵对申报单位预审登记  ⑶经营单位填写《文化、体育类民间组织成立审批表》  ⑷对符合开办条件的,予以批复审定期限  2个工作日  3、告知:   告知标准 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审批进度和结果。  告知时限 4个工作日  4、处罚  ⑴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⑵  文化类、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文化、体育行政部门有权撤销已出具的登记审查批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相应的登记管理机关。  ①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  ②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③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④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⑤设立分支机构的;  ⑥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⑦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⑧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其他有关本审批项目中的违规事项与处罚规则详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颁布实施)、《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11月10日颁布实施)中的罚则部分。  
    办理材料:  见办理程序  
   所需表格:  东营市文化、体育类民间组织成立审批表  
    办理时限:  自受理日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