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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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许可内容
核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法定依据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411号修订)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
(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第五条。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许可条件
(一)设立登记: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变更登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三)注销登记:1、举办单位决定撤销或解散;2、因合并、分立解散;3、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事业单位自行决定解散;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5、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4、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8、住所证明;9、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二)申请变更登记,需提供下列文件:事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因变更事项不同,还应提交其它相应的文件:
1、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2、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
3、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4、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5、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6、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三)申请注销登记,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六、申请表格
相关表格,到东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索取或从东营市人事局网站下载。
七、申请受理机关
河口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八、决定机关
河口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九、许可程序
(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核准;(五)发(缴)证章;(六)公告。
十、许可时限
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为1年。
十二、收费
初始登记(备案)费每件300元,变更登记费每件150元,以上收费包括申请登记、表格、资料、登记证书、撤销登记公告和年度注册(年检)等费用。登记公告费用按实际支出由申请登记(备案)的单位负担。依据:计价格〔2000〕433号文件
十三、审验
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