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持照人在国内遗失护照的,应及时向护照遗失地公安机关挂失,并在《山东公安特刊》登报声明作废。在我处受理补发护照三个月后,省公安厅再予补发新证。
申请补发护照须提交:
1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出入境证件照片二张;
2 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3 护照丢失经过说明;
4 护照遗失地派出所出具的报失证明;
(山东公安特刊登报地址:东城府前街100号东营市公安局宣传处)
二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遗失护照的,可向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所需提交材料参照第一条。此类补发申请不受三个月时间限制。
三 中国公民在国外遗失护照的,应向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挂失和登报,向我驻外使馆(或领事馆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补发护照。
以上复印件请用A4复印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