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须由本人办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出入境证件照两张;
三、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提交单位或派出所负责人签署意见;意见包括: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境,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敬告:单位意见公章须真实,弄虚作假需负法律责任)。未满14周岁的儿童,由其父母或监护人签署意见并签名。
四、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1、探亲。
被探望人的身份证明及在香港及澳门定居或者就学、因私应聘就业的证明。
被探望人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或者外国护照等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
被探望人是在香港就学或者因私应聘就业者及其随行家属,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复印件、香港入境事物处签发的就业、就学、亲属类进入许可等证明复印件;被探望人是在澳门就学的,提交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应签注复印件。
2、旅游。
参加港澳游旅行团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交验指定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商务。
(1)交验申请人所在企业、经营单位的工商营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免交此证明。
(2)提交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者企业、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证明。
(3)申请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的商务签注的,须提交企业上年度纳税额(30万元)证明。
4、培训
赴香港接受培训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培训类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就业。
应聘赴香港就业者或者其随行家属,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业类进入许可或者就业者家属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就学
赴香港或者澳门就学的,交验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内地招生的港澳地区高等院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者其他就学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香港就学的,还需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学生类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其它
因其它非公务活动确需赴香港或澳门的,提交与从事该非公务活动相应的证明。
五、提交申请材料后,请仔细核对《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并签名。
以上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