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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业务办理流程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 【打印】 【关闭】
 

(一)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的程序

1、委托个人提供有关材料:大中专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报到证、毕业生人事档案等材料,在职或流动个人应提供辞职、解聘有关证件及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

2、档案管理人员登记《新办人事代理人员档案接收情况登记簿》;

3、档案接收后,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一式两份;

4、交付规定的代理服务费;

5、工作人员编号、登记、输机后,将一份合同返回个人,将相关材料及合同存档。

(应届毕业生个人代理,可先签合同,待年底前具体落实档案)

(二)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程序

1、委托单位应提供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为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员工聘用(劳动)合同、委托代理人的名单以及人事档案;

2、档案管理人员登记《新办人事代理人员档案接收情况登记簿》;

3、档案接收后,签订《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4、交付规定的代理服务费;

5、工作人员编号、登记、输机后,将一份合同返回单位,将相关材料及《人事代理合同书》存档。

(三)职称报名

会计、经济、统计等系列需参加全国统考的方式取得。参加各类考试和职称评审者请按区人事局通知的报名日期办理报名程序。

(四)聘用合同鉴证

提供材料,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聘用合同书》,并交纳相关费用。

(五)集体户挂靠

人事档案及关系挂靠我区人才中心的外地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凭户口迁移证、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照片三张黑白一寸和中心开具的落户介绍信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临时挂靠人才中心集体户。

(六)年度考核

考核时间为次年3-4月份,个人到中心代理部领取《年度考核登记表》,填写个人年度总结,由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次,反馈给被考核人签字后,将考核结果移交人才服务中心存档。

(七)社会保险的缴纳

1、劳动保险

首次缴纳,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报到证、照片1张(1寸),凭中心出具的保险缴纳介绍信及人事代理合同到区劳动保险处办理。其他缴纳应在每年3月-11月到中心打印社会保险单据,避免跨年度缴纳。

2、失业保险

在缴纳劳动保险的前提下,交纳方式与劳动保险相同。

3、医疗保险

在缴纳劳动保险的前提下。首次缴纳,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照片3张(1寸),凭中心出具的保险缴纳介绍信到区医疗保险处办理。其他缴纳应在每年4月-5月,10月-11月到中心打印社会保险单据(每年缴纳2次),避免跨年度缴纳。

4、工伤、生育保险

在缴纳劳动保险的前题下,交纳方式与医疗保险相同。

(八)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

大中专毕业生首次就业(首次办理人事代理),满1年后(研究生学历满3个月后),应提出书面申请报中心代理部后,办理工资及转正定级。

(九)工资调整、晋升

1、个人提出申请,工资调整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进行。

2、工资年度晋升,在完成年度考核后到中心代理部提出申请办理。

(十)退休

干部身份(包含计划内大中专毕业生及聘干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工人身份,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聘干的女同志也可选择50周岁)。

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请于满周岁当月5号前到代理部申请退休,同时应准备身份证、独生子女证明。

(十一)人事代理人员转出

凡在我中心代理满一年以上者,均可在结清人事代理费的前提下提出,调出同时解除代理和聘用合同。具体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辞职、辞退人员人事代理

1、要求流动并申请办理人事代理的辞职、辞退人员向人才中心出具原单位批准的《辞职申请表》、辞退证明或解除关系证明;

2、人才中心向辞职、辞退人员原单位发出调档通知,将本人档案及有关材料转至人才中心;

3、经审查档案等材料符合政策规定后,人才中心与本人签定代理合同;

4、人才中心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填写《人事代理人员身份和工龄认定书》,并将《人事代理人员身份和工龄认定书》装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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