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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侨办因公出国赴港澳审批程序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 【打印】 【关闭】
一、 申办材料
  1.山东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呈报表或山东省因公随团出访任务呈报表 。
  2.附件
  1)外方邀请信及中文翻译件;
  2)任务通知书、任务批件、出访人员名单(随中央或其他省市组团出访);
  3)在外日程安排;
  4)个人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6)业务归口部门审核意见(如出国培训、文化交流、武术比赛等);
  7)股份制企业应附资产构成书及纳税证明;
  8)聘用人员要提供主管部门审验的聘用合同,在职证明,户口本,同时在一个团组中聘用人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说明:邀请信必须是前往国家的邀请人用官方语言从本土发出,三个月内有效,双方在业务上应有直接联系,不相关单位和通过旅游渠道的邀请无效,同时邀请的事由,时间,邀请人姓名、职务,邀请单位的详细地址、电话、传真,费用由谁来负担等内容必须在邀请信中体现。
  二、办理程序
  1.出国人员单位将山东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呈报表或山东省因公随团出访任务呈报表(一式三份)上报给市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涉外管理科承办。
  2.接案:接案人员受理出国任务申请材料,填写办文清单。
  3.审查:根据有关规定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所附材料是否齐备。
  4.审核:根据出国管理的政策规定对出访任务、人员结构、邀请渠道、日程安排、经费来源等进行综合审查后,由涉外管理科提出意见送外侨办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审签。
  5.签批:涉外管理科负责将申办材料送有关市领导,按审批权限审批、审签。
  三、办理时限及要求
  1.自2002年6月1日起,市外侨办出国审批办理时间为三天,如需省委、省政府审批则延长时间。
  2.审批过程中,如有问题,工作人员必须在一天内将有关信息及时通知申办单位。
  3.出国人员回国后应于15天内将护照和出访报告一并提交市外侨办涉外科。
 

山东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呈报表(此表格要求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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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因公随团出访任务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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