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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济相关知识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 【打印】 【关闭】

    社会救济包括城市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和特殊人员救济等。
   (1)城市社会救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政府在城市中对那些收入不足以维持最低生活标准的贫困者提供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2)农村社会救济,指国家或集体对农村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因病、灾、缺少劳动能力等造成生活困难的贫困对象,采取物质帮助、扶持生产等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3)特殊人员救济,指根据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对特定对象给予生活救济或困难补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如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救济、归侨、侨眷、侨生救济、台胞台属救济、宽大释放人员的救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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