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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申报程序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 【打印】 【关闭】

一、申报和审批程序
    私营生产企业向注册所在地登记注册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省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
    二、申请资格
    1、已在私营生产企业所在地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均在850万元人民币以上。
    2、连续两年销售收入、出口供货分别在5000万元人民币和100万美元(机电产品分别为3000万人民币和50万美元)以上。3、具有自营进出口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
    三、申报材料
    1、私营生产企业申请自营出口经营权的报告。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4、工商部门出具连续二年的企业年检合格证明和资产情况证明。
    5、申请的自营进出口商品目录。
    6、代理出口的外贸企业出具的出口供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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