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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和归口管理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 【打印】 【关闭】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和归口管理:新成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提交物业管理企业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山东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申请审批表》、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受托管理或拥有物业的合同及证明材料、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或证明文件、建设部和省建委颁发的物业管理人员上岗证书、企业办公场所证明、 注册资金证明。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2日内组织对其申报材料及现场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15日内颁发《临时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退回申报材料。

    申请评定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物业管理企业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山东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申请审批表》、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受托管理或拥有物业的合同及证明材料、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或证明文件、建设部和省建委颁发的物业管理人员上岗证书、企业办公场所证明、注册资金证明、物业管理业绩材料、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 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审查合格的,于每年5月底或10月底前集中报省建设厅审批。政策依据:鲁建发[1999]20号、鲁建房字[200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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