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解放后,抗日民主政府领导农民开展减租减息运动,人民群众生活得到改善。同时,开始组织生产互助组,发展生产。 1947年春,实行土地改革,各村成立贫农委员会,由农户召开诉苦大会,算帐、评理,没收地主土地及部分浮财分配给农民。分配土地大体分三步进行:先是自报人口、田亩,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名为“调查榜”;后经群众分组讨论核实,按人口多少、土地质量,初步议定分配土地数,张榜公布,名为“分配榜”;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村加以平衡,最后定案公布于众,名为“胜利榜”,按榜公布数字分田到户。当时由于国民党军队对山东解放区发起“重点进攻”,斗争形势十分严峻。少数坏人煽动反攻倒算,个别贫雇农怕“变天”,加之基层干部思想认识不足,宣传不够充分,致使部分村土改走过场,分配土地或明分暗退,或形分实不动。该年冬,对土改进行大复查,发动农民“三查”(查土地、查受地主的气、查斗争决心)、“八比”(比田地、比生活、比庄稼、比房屋、比农具、比生产、比齐心、比工作)。经过复查,土地真正回到人民手中。1950年,对在土改运动高潮中出现的过激过左偏向进行纠正。1951年划定阶级成分。自此,封建土地所有制结束。土地改革结束后,互助合作运动发展迅速,不仅有临时互助组,还出现了常年互助组、常年高级互助组、公打公收组等互助合作形式。各种形式的生产互助组成为农业生产的主要组织形式。 1953年12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从此,农民个体所有制开始向集体所有制过渡,各地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原则是: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生产资料仍归个人所有,土地、农具、牲畜一律作价入股分红;实行按劳分配,男女平等,同工同酬;作物种植实行统一计划。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55年春,掀起大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热潮。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废除了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土地及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在生产及社员分配方式上,一般实行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提成奖励的办法,也有的实行定额计酬和小段分工、包工到劳或到户的办法,实行按劳分配和奖惩的制度。到1956年底,境内绝大部分农户加入高级社,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基本完成。 1958年9月,合并高级社为人民公社。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的体制,把基层政权组织与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合为一体,既担负经济职能,又担负政权职能,实行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统一经营。人民公社下设管理区、生产大队、生产队,生产资料属人民公社所有。人民公社化后,分配上搞“一大二公”,公社对生产队的财产搞“一平二调”(集体收益平均分配,劳力与生活资料无偿调拨);生产上搞“大兵团作战”;生活上实行集体食堂化,吃饭不要钱。 1962年,调整公社体制,实行“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把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主要生产资料归生产队所有,劳力由生产队统一安排,实行工分制度。生产队直接组织生产,组织收益分配,独立核算,年终按劳分配,口粮一般按“人七劳三”(分配物品总数的70%按人头平分,30%按劳动工分分配)或“人六劳四”分配,恢复社员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农村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农民生活有所改善。1963年,开展以“四清”(清政治、清思想、清组织、清经济)为主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生产发展。 1966年开始“文化大革命”,搞“政治挂帅”,割“资本主义尾巴”,批“物质刺激”,把农民的自留地、家庭副业当做“资本主义的尾巴”加以限制和批判。分配上搞平均主义,破坏了按劳分配原则,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社员出工不出力,致使农村经济徘徊不前。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业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并不断深化完善。1979年,农村开始实行“大包干(家庭承包土地、收获后,完成国家定购任务,交足税收和集体提留,剩余归为己有)生产责任制”。从1980年起,农村普遍实行以家庭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粮棉产量大幅度提高,农村经济迅速发展。但由于部分干部和社员对生产责任制的认识模糊,农村一时出现一些问题。有的将大队划小,有的将一个生产队划成几个生产小组,但生产方式未变。还有的错误地认为是恢复土地私有制,实行单干,遂把集体财产一分而光,或随意破坏农业机械和水利设施。在实行责任制的同时,集体经济遭受严重破坏。1984年6月,实行政社分开,撤销公社建制,恢复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建立村民委员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 建区后,河口区积极推行并不断稳定和完善“大包干”、“家庭联产计酬”、“联产承包”、“专业承包”、“四小管理(小段包工、小段计划、小组计划、小段验收)”等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逐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新体制”,这种经营方式使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开来,确立了农民自主经营的主体地位。在此基础上,为解决承包土地零散不利于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薄弱等问题。1987年,开始进行“双田制(口粮田、责任田)”改革试验,有95个村参加,落实土地面积88358亩,其中口粮田35630亩,责任田52728亩,责任田承包费平均16.04元/亩。1988年推行第二批“双田制”改革,全区76个村参加。至此,全区有171个村参加“双田制”改革,共落实土地面积15万亩,订立承包合同1.19万份。新的经营形式和经济运行机制的建立,初步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力与土地少的矛盾,发展农业与发展二、三产业的矛盾。 1998年12月,在“双田制”的基础上,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年底,有158个村完成延包任务,落实延包耕地面积16.09万亩。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河口区大力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实施农业产业化,全区出现了一批专业村。农村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农村奔小康的步伐进一步加快。 第二节农业产业结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建区后,大力开展以兴修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开发,因地制宜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农、林、牧、副、渔协调发展,生产布局日趋合理。1984年,全区农业总产值为3001万元,其中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副业、渔业所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分别为76.2∶0.8∶14.1∶5.9∶2.9。 1990年,全区农业总产值为6343万元,其中种植业产值2426万元,所占比重比1984年下降37.95个百分点;林业产值108万元,比1984年上升0.9个百分点;牧业产值1857万元,比1984年上升15.18个百分点;副业产值277万元,比1984年下降1.53个百分点;渔业产值1675万元,比1984年上升23.5个百分点。1993年以后副业生产不再立项统计。 1995年,全区农业总产值30952万元,其中,种植业产值12246万元,所占比重比1990年上升1.31个百分点;林业产值1091万元,上升1.82个百分点;牧业产值10572万元,上升4.88个百分点;渔业产值7043万元,下降3.65个百分点。 2000年,全区农业总产值53421万元,其中,种植业产值14828万元,比1995年下降11.8个百分点;林业产值1345万元,下降1个百分点;牧业产值8774万元,下降17.74个百分点;渔业产值28474万元,上升30.55个百分点。渔业生产成为全区特色产业之一。 第三节农业综合开发 1988年,河口区开始实施黄淮海平原农业开发和黄河三角洲农业综合开发。至1995年底,共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19个,累计投入资金4866万元,其中各级财政投入3972万元、乡村自筹495万元、贷款399万元。共有稻田开发项目3个,面积2.5万亩;棉田开发项目2个,面积2.5万亩;草场建设和改良项目3个,面积6万亩;荒地开发项目2个,面积7万亩;果品建设、保鲜项目3个,面积2.1万亩,建果品冷藏厂及技术开发服务站;蔬菜大棚开发项目1个,面积200亩;中低产田开发项目3个,面积4.5万亩;水利建设项目2个。新建库容650万立方米大型水库1座、中小型水库4座,打通王庄引黄灌区二干渠16.07公里,新建扬水站53座、各类桥涵闸2290座,开挖疏浚各级沟渠3875条、总长1901.6千米。累计动用土石方2759万立方米,新增引水能力20立方米/秒,扩大和改善灌溉面积21万亩。 1996~2000年,河口区农业综合开发共计立项21个。其中土地治理项目8个,多种经营项目13个。包括浅海滩涂开发项目4个,面积32万亩;草场开发项目1个,面积1.5万亩;“上农下渔”开发及配套建设项目5个,面积1.7万亩;中低产田开发项目6个,面积10万亩;荒碱地开发项目1个,面积1万亩;淡水养殖项目1个,面积200亩;冬枣园开发项目1个,面积0.5万亩;老项目改造1个,面积1.5万亩;芦苇加工项目1个。总计投入各类资金6867.1万元,其中上级拨款3407.1万元。 第四节管理机构 建区前,境内各公社设有农林站、兽医站、水利站,负责境域内农、林、牧、渔各业的生产技术指导和管理。建区后,农业管理机构相继建立。 河口区农业委员会 1984年6月成立,定编70人,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室、农技站、植保(治蝗)站、种子站、农经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土地科、水利科、水产科、农机总站。各乡镇设有农林站和畜牧兽医站。1985年3月成立中央农业广播学校河口分校(简称农广校),1990年1月升为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区农委。1987年,各乡镇成立农经站。1988年6月成立农业开发办公室,为副科级全民事业单位,隶属区农委。12月,各乡镇农林站、农经站、畜牧兽医站下放到各乡镇政府管理。1989年10月成立草原管理站。1990年8月,农业委员会分设为农业委员会、农牧局、林业局。农业委员会编制12人,内设办公室、农业开发办公室。1993年10月机构改革,农业委员会定编40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25人,内设办公室、财务室、农业开发办公室、行政管理股、动植物检疫股、渔政站、农广校、农经站、棉花办公室等机构。 农牧技术服务中心、水产技术服务中心、林业技术服务中心、农机技术服务中心同时归属农业委员会管理。1995年,河口区农业局成立,与农业委员会合署办公。1998年12月,农委与农业局分设。区农委定编11人,下设办公室、调研科、教研科、生产科。 河口区农业局 1996年5月成立,为正科级行政单位,与区农业委员会合署办公。1998年12月与农业委员会分设,仍为正科级行政单位,编制36人,下设办公室、芦苇管理办公室(副科)、农业广播学校(副科)、农技站、农经站、植保站、农业区划办公室、种子站、生态环保站、土肥站、能源办公室、棉花办公室。 河口区林业局 1984年6月成立林业站,隶属区农业委员会。1990年8月,区农业委员会一分为三,以林业站为基础成立区林业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下设办公室、林业站、林保站、森保站、林政股、生产科。1993年10月机构改革,改为林业技术服务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归属区农委管理。1995年11月,撤销林业技术服务中心,恢复区林业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编制22人,内设办公室、林政股、林业站、果树站、林保站、森检站。1995年12月成立河口柽柳林场,为副处级事业单位。同时设立河口区果业开发服务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2000年底,区林业局内设7个股级单位,其中2个行政股室,5个事业股室,有干部职工25人。 河口区畜牧局 1990年8月,区农业委员会一分为三,成立河口区农牧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定编41人,内设办公室、财务股、农广校、农技站、农经站、经作站、棉花办公室、种子站、草原管理站、畜牧兽医站、动检所、棉保站、治蝗站、土肥站。1993年10月机构改革,改称农牧技术服务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归属区农委管理。1996年5月,撤销农牧技术服务中心,成立河口区畜牧局,正科级事业单位,定编19人,下设办公室、畜牧兽医工作站、草原管理站、动物肉品检疫所。 河口区海洋与水产局 1984年6月成立水产科,隶属区农业委员会。1985年9月,水产科从区农业委员会分出。1987年3月,成立河口区水产局。1993年10月机构改革,改称水产技术服务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归属区农委管理。1995年,撤销水产技术服务中心,恢复河口区水产局,编制18人,下设办公室、财务股、渔需物资供应站、渔船渔港监督管理站等管理机构,归口管理振河水产公司、水产开发公司、水产劳动服务公司、东宏水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1996年5月,改为河口区海洋与水产局,正科级事业单位,定编20人。内设办公室、财务股、渔业技术推广站、渔监站、海洋滩涂开发资源管理站。1998年9月增设海上稽查大队,为副科级事业单位。 河口区农业机械管理局 1984年6月成立河口区农机总站,隶属区农业委员会。1985年2月,农机总站从区农业委员会中分出。1990年8月,成立河口区农业机械管理局。1993年10月机构改革,改为农机技术服务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归属区农委管理。1996年5月,撤销农机技术服务中心,恢复河口区农业机械管理局,正科级事业单位,定编23人,内设办公室、财务股、推广站、农机培训学校、农机安全监理站和孤岛农机站、仙河农机站、农机公司、农机开发服务站等下属单位。 河口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1988年6月成立农业开发办公室,为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区农业委员会。1994年3月成立河口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定编5人,隶属河口区农委。1996年升格为正科级全民事业单位,定编7人,内设办公室、财务股、综合业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