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确保民情、民意、民智顺畅上达,快速办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自2007年8月份起,全省信访系统在互联网上开通了“网上信访”工作网站,群众通过互联网足不出户就可以反映利益诉求或意见建议。现将“网上信访”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网上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互联网登录“网上信访”网站以电子邮件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提出意见建议,依法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的活动。 对通过“网上信访”渠道受理的信访事项,信访部门当天接收当天办理,责任单位在30日内网上答复信访群众,确保办理过程依法从速、办理结果公正公平,真正实现“网上投诉-网上办理--网上回复--网上查询”“一键通”。 一、网上信访操作规程 (一)注册 首先,登录“网上信访”网站(www.sdxfj.gov.cn)首页,在写信流程栏下点击“注册”,按照注册提示,逐项填写用户名、个人信息等条款,提交后注册成功。为便于有关部门向用户了解相关情况和反馈办理结果,请填写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写信 在注册成功后,请直接在内容框内写信。本网站不接收文本附件。当附加照片时,请选择“附加图片”选框,同时选择jpg或gif图形文件。在“是否可公开”栏目中,如果选择“是”,网站将按照有关规定把用户所反映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在网上公开;如果用户选择“否”,网站将按规定对用户的信件严格保密。如果再次写信,不需要重新注册。在登录同一用户名和密码后,即可重新写信。 (三)查询 如果查询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请先登录用户的用户名,输入密码。登录后,即可查看所提事项的办理状态或答复意见。 二、网上信访须知 为了提高办事效率,明确责任,请在进行网上反映问题时,认真阅读《网上信访须知》。 (一)参与信访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5年5月1日实施的《信访条例》。 (二)根据《信访条例》,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政府信访部门不予受理。 (四)“网上信访”受理信访事项的具体范围是: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物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2、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3、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各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的职务行为; 4、各村民委员会、居委会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5、其他属于人民政府管辖范围内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 (五)网上信访注意事项 1、严禁有任何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行为。 2、严禁利用本网站发布、传送、分发、储存危害国家安全、国家统一、社会安定的信息。 3、严禁利用本网站发布、传送、分发、储存属于诽谤、淫秽、威胁、辱骂或其他侵害他人身份权的信息。 4、严禁企图干涉、破坏网站的正常运行,包括使用“邮件炸弹”、传播邮件病毒等手段。 5、上网反映的问题一定要真实,必须留有效的联系电话,如无有效联系电话我们将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信访人要求公开信件内容且经管理员同意,我们将予以公布有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