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统计站、经济开发区统计办公室、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市统计局《关于转发<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东统发[2008]11号)精神,现将河口区2008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 9月21日上午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下午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确认时间 参加2008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须登陆山东统计信息网:www.stats-sd.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从6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详细程序见报名网站。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于8月15日之前携带相关材料到区统计局进行身份确认。 不能上网的考生于7月31日前可携带照片、相关费用(240元)到区统计局进行网上报名并确认。 (三)关于换证问题 根据《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自2008年起不再受理《统计证》换发《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尚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办法》的相应规定申请办理。 二、上报材料 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如下规定: (1)通过当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申请资格证书需提交成绩单复印件两份; (2)已经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但须交验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提交复印件两份; (3)符合免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两份; (4)已经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发生遗失或损坏的,由承办机关提供原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以及留存的申请证书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已经下发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出现打印错误的,由承办机关提供错证的原件、原申请证书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在证书上注明打印错误项。 三、上报要求 1、申请表内容须填写完整、字迹工整。 2、承办机关须填写受理人、审核人意见、签名、填写相应日期和加盖承办机关公章。 3、每份材料按申请表、身份证件复印件、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的顺序叠放。 4、申请人姓名与相关证件不符的,须附上当地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放在每份材料的最后。 5、不能提供以上规定的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的,不予办理。 6、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地址:河口区统计局(区党政办公大楼1016) 联系电话:3662371 附: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点击下载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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