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08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9号)、《2008年东营市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简章》和《2008年东营市统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简章》的有关要求,对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集中资格审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的内容及所需材料
(一)《2008年东营市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报名表》。“个人简历”(从大学填起)和“家庭成员情况”(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等)填写完整;
(二)报考人员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三)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报考部门、报考职位);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的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报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融办科员职位、检察院系统职位的需提交学位证)。
2、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注明所学专业、学历、学位、是否应届毕业生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法官、检察官职位的,需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集中资格审查时间为:2008年4月1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00-5:00
因故不能参加集中资格审查的务于4月16日前向东营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提出申请。
(二)集中资格审查地点:山东加工制造业人才市场(东城黄河路153号,东营市交警支队对面)1楼大厅。
(三)因提交材料不全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因故未能参加集中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2008年4月18日下午5:00前到东营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东营市委市政府办公楼1310房间)进行补审,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面试资格审查必须由考生本人参加。
(二)按省有关规定,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资格审查时一并缴纳。
政策咨询:东营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电话:0546-8381726)
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 东营市人事局
二○○八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