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党校2008年业余班次招生简章
山东省委党校2008年业余本、专科新生,入学面授地点在河口区委党校。
一、开设专业
开设经济管理、法律等专业。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基本条件
招收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的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报考本科者必须具有党和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文凭(专科结业证者,必须具有中专、技校或高中毕业证);报考专科者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名基本条件者,在2月20日—4月30日期间持本人毕业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同底版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6张、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到河口区委党校一楼办公室报名。
四、学制
专科班:学制三年;专业:经济管理。
本科班:学制两年半;专业:经济管理、法律。
五、学历待遇
按照中共中央中发[2000]10号文件和中共山东省委鲁发[2000]20号文件关于“学员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的精神,参加省委党校业余班次学习的学员,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和毕业鉴定者,颁发中共山东省委党校毕业证书,取得党校学历,享受与国民教育毕业生同等的学历和待遇。
六、联系电话:整个报名期间,均可拔打。办公电话:3655949
手机:3607881、3605029
中共河口区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