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学研结合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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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政字〔2007〕39号

河口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学研结合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7〕4号)以及省市有关加强产学研结合工作的精神,进一步发挥产学研结合对于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增强全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率先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产学研结合工作的重要意义
  产学研结合是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竞争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核心动力。实施产学研结合有助于企业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实现自主创新,使企业获得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和持续的技术支持,迅速开发出新技术和附加值高的新产品,为企业赢得市场机遇创造条件。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只有吸收大学、科研机构和社会其他技术创新要素,才能更快、更好、持续地增强创新能力。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底,逐步建立起创新资源有序流动、运行机制较为完善、合作内容较为丰富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使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成为我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主要途径。力争达到“五个一”目标,即每个科技型限额工业企业至少联系一所高校院所,引进一名高层次人才,提取一部分技术开发经费,建立一个技术开发机构,开发或引进转化一个高新技术成果,使我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引进、攻克一批制约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达到8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家;推动高校院所在我区参与建设1—2个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产业化基地;引导高校院所与企业合作,支持我区在相关领域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联合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科技创新人才。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人才的培养与引进。人才是第一资源,是技术创新之本。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需要,加快培养引进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企业培养人才的主体作用,各类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集团),应结合企业生产发展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并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鼓励企业开展新技术、新工艺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通过科研攻关等活动,充分发挥高校院所的“帮扶带”作用,为企业培养实用型创新人才;科技、人事部门要筛选高校院所研发能力强的专家,搜集其研究方向、科研成果、联系方式等信息,建立人才库。积极培育和引进高科技人才。鼓励并支持企业通过参加研修班和引进先进培训资源等方式培养人才,每年组织10名限额企业主要负责人,分两批到清华大学职业经理训练中心参加培训,培训费用由区财政给予70%的补贴;鼓励企业通过聘总工程师、科技顾问、技术经理、联建实验室等多种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科技部门要从高校院所选聘知识面广、组织协调能力强、对高新技术反应敏锐、了解国家产业政策的复合型管理人才担任区政府科技顾问。切实提高高层次人才待遇,引进紧缺急需或贡献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在就医和子女入托、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享受市民同等待遇;引进的高科技人才,按照“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从优确定报酬。要综合运用各种奖励手段,重奖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项目的筛选引进力度,与高校院所建立科技成果供求信息通报制度,围绕我区主导产业,以天津大学、石油大学和北京化工大学等院校为主,建立高新技术项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有针对性地向企业推介。每年要组织1—2次较大规模的科技成果发布会,促进项目、技术合作。集中在重点领域、主导产业、骨干企业中推广应用一批最新科研成果,突破一批共性、关键和配套技术,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实施一批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促进创新成果向三次产业全面渗透,全面提升经济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要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机构,制订鼓励、支持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实现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加强产学研结合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资源整合、共享共用的原则,加强科技基础平台建设。大力支持科研机构建设,集成创新资源,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知识、技术和人才储备。鼓励引导企业与高校对接,企业之间对大型科研设备实现共享,提高设备利用率,促进科研开发。依托黄河口高新技术企业创业园,进一步健全孵化服务体系,完善孵化设施,为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平台,努力打造孵化高新技术成果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基地。在黄河口高新技术企业创业园内建设高校院所科研项目中试车间,吸纳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机电一体化、节能环保等项目入园孵化。
  (四)充分发挥企业在产学研结合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企业作为投资主体、研发主体、受益主体和风险承担主体的作用。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对开展产学研结合的企业,严格落实上级关于产学研结合的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引导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建科研开发机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联建科研机构达到省级研发机构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对申报并实施的专利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发明专利奖励15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奖励2535元/件,外观设计专利奖励1535元/件。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一般企业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经费达到5%以上。加快引入风险投资机构,新设立的在我区注册经营的风险投资机构,享受河口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一步探索科技风险投入模式,设立专项基金,以风险投资补贴等方式,支持、引导高校院所高新技术项目在我区转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产学研结合工作,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科技、财政、经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产学研结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产学研结合工作的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认真履行职能,充分调动企业、高校、科研、金融等方面的积极性,及时研究和解决产学研结合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支持产学研结合工作的开展。
  (二)建立产学研结合考核激励机制。将产学研结合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工作考核制度,分解任务指标,加强督促调度,定期通报情况,促进工作落实。有关责任部门要在每季度末将工作情况报产学研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大对产学研工作的投入。拓宽融资渠道,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产学研结合投入力度,在建立和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风险投资市场发展,逐步建立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等风险共担的投资机制。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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