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决定,加快实施“三网”绿化工程,全面推动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6月14日,河口区林权制度改革与土地延包动员大会召开。这是既一年前在河口召开的全市“三网”绿化工程动员会议进行工程建设层面的探索后,又在“三网”绿化的深层次机制进行探索与创新。 我区制定出台了《河口区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全区范围内“三网”绿化工程总体规划所涉及的路网绿化、水网绿化、农田林网绿化、村庄绿化等范围内的林地和林木及国有、集体所有的林地和林木进行林权制度的改革。成立了由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财政及各乡镇、街道共同组成的区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汇同区“三网”办和区林业部门共同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具体工作分三步进行。 一、核定林地。按“三网”绿化规划标准,农田林网绿化工程实行网格化、宽林带建设,主辅林带配置合理,网格控制面积200—400亩,主要生产路林带宽度不低于10米,支级生产路林带宽度、斗级生产路林带宽度不低于6米;路网绿化工程分别按高速公路、省级公路、县级道路、乡级道路、油田专用生产路每侧绿化带原则上分别不低于50米、30米、20米、10米、10米;水网绿化工程中区级以上水系确权范围内全部规划为林地,特殊河道根据实际情况规划林地,但不得影响防洪排涝及引水的需要;乡村绿化工程中进村道路、村内主要街道两侧各规划林带不低于5米,围村林带宽度不低于15米。 路网绿化、水网绿化、农田林网绿化、进村路绿化、围村林绿化留出规划林地。绿化占用土地,原承包户愿意承包的继续承包植树,明确植树责任和义务。原承包户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在机动地中进行调整安排;不能在机动地中调整的采取土地置换或经济补偿措施解决。绿化用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做好结合,保证基本农田总面积不减少。 二、明晰产权。在对林权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逐一将“三网”绿化工程规划落实到路段地块,明确四至界限,并按照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登记造册,建档立案,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书,确认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通过核发或换发林权证,落实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权经营管理体制。 改制前的林地、林木先确权后改制。对“三网”绿化工程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主要采取专业承包,实行适度规模经营。区级以上水系和河道两旁的土地确定为林地,根据权属签订承同合同,并按河道主管部门的要求栽植树木,接受河道主管部门的管理。对已分包到户的林木、林地,继续稳定承包关系。对已经落实承包责任制和明确经营责任主体的“三网”绿化用地,应当限期造林绿化。对公益林按不低于30年经营期限,商品林不低于一个轮伐期或成果期签订合同,上一轮承包到期后,原承包户优先承包。对新一轮承包和此次确权发证,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明确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三、规范流转。因地制宜,搞好林权流转。在保证国家和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提前下,运用市场机制,搞好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根据合同各方的意见和合同约定,林权进行再流转。 林地使用权的转让期限,按照经营目的、成材年限、结果等情况合理确定。集体经营林地的转让方案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批准。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三网”绿化用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互换、转包等方式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并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的林地,其林地使用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村集体的“三网”绿化用地和林木对外流转必须提前在本村进行公示,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并向区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三网”绿化用地和林木流转时应当签订合同。“三网”绿化用地和林木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河口区“三网”绿化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