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充分认识“双节”和“十七大”期间清欠工作的重要性。成立了领导小组,并专门设立了办公室,派专人负责。把清欠农民工工资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严肃对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真正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不因清欠工作出现而影响社会稳定。 二是对辖区内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详细掌握全区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建筑工地召开班组长、民工代表会议,宣读讲解市、区一系列清欠政策,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疏导,引导农民工通过理性合法的正当渠道表达利益要求,防止在投诉过程中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同时加大检查监管力度。有重点地对存在较大拖欠问题和隐性拖欠的工程进行抽查,实施重点监控,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督促建筑企业将工资发放到位。对态度消极、拒不接受处理的施工企业,坚决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是认真做好接访工作。确定专人负责,畅通投诉电话,对投诉民工进行耐心解释,对反映的问题立即调查,尽快协调解决。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数额明确的,在接到投诉之日起2日内予以解决;对拖欠问题存在争议的,在确认无争议后3日内予以解决。 五是抓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认真贯彻执行好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切实发挥好保证金在维护农民工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足额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旦出现拖欠问题,在协调督促无效的情况下,按程序将拖欠款项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刘花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