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提高建筑结构抗震设防的可靠性,保障各类房屋建筑的抗震防灾能力,日前,区建设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发出加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通知。 通知要求凡在本区抗震设防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任何建筑企业和个人不得降低抗震设防标准;要遵守有关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定,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要作为施工图审查的重要内容。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审查人员对其审查的质量分别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任何建筑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安全性等内容的,建筑企业和个人要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施工图原审查机构审查。(区建设局 冯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