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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服务
 
供暖收费标准:
    按照东河政发[1998]50号《河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口区水电气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
居民生活采暖费: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按采暖面积每天每平方米0.20元收费(每采暖期按125天计算),由单位在采暖前一个月统一收齐后交付市政局。
    财政补贴政策:对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生活供暖,按建筑采暖面积80%部分由财政补贴到单位,统一拨付市政局;20%部分由职工自负,由单位收齐后交市政局。
    以上政策适用于区市政局供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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