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程序 自结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免费领取。 二、二孩生育行政许可程序 二孩生育的行政许可机关是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二孩生育的行政许可程序是: 申请生育二孩的夫妻应当将下列材料报请女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1 )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2)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3)当事人具备《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4)生育二孩申请书。已收养子女的,还应出示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自接到生育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审核意见书和生育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审批。县级计划生育部门10日内对符合政策的免费发放“生育证”,对不符合政策的书面通知。 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和审验程序 1、办理: 拟离开户口所在县(市)30 日以上,赴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居住生活的成年育龄公民,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表,并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 张和下列证件、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本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状况证明。 2、现居住地管理机关审验 成年育龄公民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 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上记载审验结果、注明审验日期,并加盖审验机关印章。 四、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程序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颁发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夫妻共同申领,丧偶、离婚者可以单独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程序是: 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或当事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证明; 3、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当事人只有并且自愿只要一个子女的证明; 4、统一格式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