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2008-6-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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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种类繁多、各式各样,但概括而言,可以分为"全规定记载型"和"分离记载型"两类。 
 
◆  全规定记载型  

  所谓全规定记载型,是指将特许经营合同涉及的全部详细约定内容,集中汇编在一份合同书中而不附录其它文件的格式。通常,此种格式合同书在特许连锁化刚刚起步、未步入成熟发展期的总部的合同书中较为多见,也是目前国内可见书籍中介绍的格式。  

  在中国,特许经营的发展算来已有近十年的历史,为何中国的特许连锁总也长不大?特许连锁系统运营总是不顺畅?究其原因,特许经营合同书的构成方法应是最大的问题。  

  通常,特许经营合同书的内容构成,应是在明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基础上,对运营中必要的相互关联事项进行成文化,在时间序列上也包括合同履行中与合同终止后的事项。如果考虑到连锁系统运营的复杂性,将所有内容全部纠缠在一起汇集于一个文本中,事实上是很困难的,也无法实践。因此,目前国外的现状是分离记载型成为主流。   

◆  分离记载型  

  所谓分离记载型,是将合同的主要内容规定于《特许经营合同书》中,而有关涉及具体问题的规定,分门别类地做成合同书的附属文件,共同组合为合同书的形式。

实际上,分离型记载合同书可称为"特许经营合同书体系",内容构成庞大,涉及连锁系统的方方面面,并且,凝聚着特许经营合同制作的技巧、经验,一言难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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