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我区召开了全区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工作会议,各乡镇(街道)教委主任、幼儿园园长参加了会议。区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局联合下发了文件《关于做好全区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工作的通知》,并对审批注册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是要求乡镇(街道)教委、幼儿园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明确新一轮学前教育机构注册的意义、标准条件及具体工作程序和办法。 二是认真开展对本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的排查摸底、登记统计,并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三是区教育局、公安局和卫生局按照《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条件》和有关程序对全区范围内的学前教育机构进行检查验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其办园条件进行实地检查。 凡符合标准的,予以审批注册,颁发《办园许可证》,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予以取缔。 四是将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学前教育机构名单通过电视向社会公告,并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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